?以下几点可以帮您判断灭火器何时应报废:??1、灭火器、贮气瓶外表和螺纹部位发生影响强度和安全的严重锈蚀的(筒体外表面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等于或大于筒体外表面积三分之一者);就如何履行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如何正确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如何逃生自救,白宇君也进行了重点培训和讲解。
??2、由于使用不当(如严重磕碰),筒体严重变形的;
??3、经水压试验有泄漏的(不允许补焊);
??4、水压试验后筒体变形率等于或大于6%的;
??5、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而进气管从筒体进入筒身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省级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维修和使用的;
??8、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以及无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9、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目前没有专门的回收机构,一般是生产销售厂家代为回收。”李先生说,废旧灭火器应由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目前的回收工作却属于生产厂家的自主行为,国家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只出台了报废回收的技术指导规范。
据悉,报废灭火器再利用的价值很小,只能按废铁价格回收,除了企业单位按规定报废灭火器外,一般小用户就是直接将废旧灭火器卖给了废品站,废品站成了废旧灭火器的回收“主力”。
消防部门也提醒,灭火器报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其报废程序包括泄压、拆卸、灭火剂的回收、在筒体上打孔等解体处理和带压操作,需由具有维修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旦遇到答案是“否”的情况,请立刻放下手中的灭火器,快速逃离火灾现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没有拔掉安全栓,没有完全泄压就进行其他操作的,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1、适用于扑救燃液体及气体的初起火灾,也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其中MFZ/ABC型还可用于扑救燃固体的火灾。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工厂、商店、配电室等场所,是预防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必备消防装备。干粉型灭火器,通常情况abc型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abcdef类型的火灾,bc型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bcef类火灾2。
2、使用温度范围为:-20℃~+55℃。
干粉灭火器维护与保养1、本产品系压力容器,保管和运输中防止碰撞。
2、因挂放在通风、干燥处,存放温度为了-10℃~+45℃。
3、各连接件必须拧紧。
4、定期检查,发现压力表指针低于绿色时应及时补充灭火剂的驱动气体。
化学抑制作用燃烧过程是一个连锁反应过程,OH?和H?中的“?”是维持燃烧连锁反应的关键自由基,它们具有很高的能量,非常活泼,而使用寿命却很短,一经生成,立即引发下一步反应,生成更多的自由基,使燃烧过程得以延续且不断扩大。干粉灭火剂的灭火组分是燃烧的非活性物质,当把干粉灭火剂加入到燃烧区与火焰混合后,干粉粉末与火焰中的自由基接触时,捕获0H?和H?,自由基被瞬时吸附在粉末表面。当大量的粉末以雾状形式喷向火焰时,火中的自由基被大量吸附和转化,使自由基数量急剧减少,致使燃烧反应链中断,终使火焰熄灭(二)隔离作用干粉灭火系统喷出的固体粉末覆盖在燃烧物表面,构成阻碍燃烧的隔离层。特别是当粉末覆盖达到一定厚度时,还可以起到防止复燃的作用。灭火器是扑灭火灾的“尖兵”,而非接受监督检查的“仪仗队”,灭火器不是“花瓶”,不是想放哪就放哪,法律法规对灭火器的摆放是有明确规定的。(三)冷却与窒息作用 干粉灭火剂在动力气体的推动下喷向燃烧区进行灭火时,干粉灭火剂的基料在火焰高温作用下,将会发生一系列分解反应,钠盐和钾盐干粉在燃烧区吸收部分热量,并放出水蒸气和二氧化碳气体,起到冷却和稀释可燃气体的作用。磷酸盐等化合物还具有导致炭化的作用,它附着于着火固体表面可炭化,碳化物是热的不良导体,可使燃烧过程变得缓慢,使火焰的温度降低。
手提式灭火器的数量要求SOLAS公约II-2章关于手提式灭火器的zhui低配备要求,特别注意核查下列处所中灭火器数量满足公约zhui低要求:
1.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每层甲板至少设2具;每一厨房内至少设1具;对于≥1000GT的船舶至少设5具。
2.机器处所:
(1)设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器处所:每一锅炉舱的每一生火处所和部分燃油装置所在的每一处所至少设泡沫型灭火器2具。
(2) 功率不小于375kW的汽轮机处所:任何一点到达1具灭火器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m,且每一个处所内至少设2具泡沫型灭火器。如果该处所按“设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器处所”要求配置灭火器,则可不再要求此项规定。
(3)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任何一点到达1具灭火器的步行距离≤10m,且每一个处所内至少设2具。
(4) A类机器处所以外的其他机器处所:货油舱前方的每一个机器处所内设1具;认为存在shi火危险的其他机器处所应设有主管机关认为足够的数量。
3.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
在装载车辆的每个货舱或舱室的每层车辆甲板两侧应配备足够数量且相互间距≤20m,且通往此类处所的每一入口至少设1具。
4.载运危险货物的装货处所应配备总容量至少为12kg干粉或与其等效的手提式灭火器。
设置及安装要求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挂钩、托架安装后,能够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按45kg计)的静载荷,承载5min后,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